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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手续

(一)开业申办手续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

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1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国

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申办手续

1、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的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4、涉及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应提交的相应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

7、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注销申办手续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股东会议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手续

(一)开业申办手续

1、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报告

2、个体工商户登记表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身份证复印件2张,免冠照片2张

5、外来人口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6、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

7、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证明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交的前置审批。

(二)变更申办手续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表

2、涉及名称、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应提交相关的手续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三)注销申办手续

1、个体工商户歇业表

2、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证明

3、缴回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4、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手续

(一)开业申办手续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住所证明

5、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申办手续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涉及名称、投资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应提交的相关文件、证件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注销申办手续

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分公司开业、变更、

注销登记办理手续

(一)开业申办手续

1、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

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说明

6、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8、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

批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其他有关文件。

(二)变更申办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涉及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应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注销申办手续

1、公司向分公司的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决议和决定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股东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办手续

(一)、开业申办手续: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3、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组织章程

5、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6、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变更申办手续:

1、企业法人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登记变更注册书》

3、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4、涉及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三)注销申办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

营业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办手续

(一)开业申办手续:

1、由其隶属的法人提交的营业登记申请书

2、组建负责人签署的《营业企业开业登记注册书》

3、由隶属的法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

件。

(二)变更申办手续

1、由其隶属的法人提交的营业变更申请书

2、负责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涉及名称、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的相应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注销申办手续

1、分支机构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注册书》

3、清算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

合伙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手续

(一)开业申办手续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申办手续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

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注销申办手续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时,应当缴回营

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手续

(一)开业申办手续

1、由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工商局制发);

2、外经贸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签发的合同、章程批准通知单(原件)及批准

证书副本1份(原件);

3、由各投资方共同签署的合同、章程(原件),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

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外经贸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单独签发或与相关部门联合签发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原件);

6、由各投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原件);

7、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银行出具);(原件或复印件)

8、外方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以个人身份投资的提交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9、中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的复印件),如中方投资者是有限公

司,还需提交中方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10、外商投资企业法定注册地的房产租赁协议(原件)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11、投资各方对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书;

12、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简历和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表格由工

商局制发);

13、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签字备案表(由工商局制发);

14、工商局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主要指前置审批的文件、证件)。

(二)变更申办手续

1、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工商局制发)

2、公司变更的申请报告

3、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份原件

4、公司的董事会决议

5、涉及名称、地址、资金、股权、法人等事项变更应提供的相应材料

6、合同、章程修正案(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注销申办手续

1、法人企业注销提交文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字),无董事会的外商独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及文件。(由中介机构或有职能的清算组织出具)

(4)、国、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撤销完税证明。

(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外经委或者有授权部门出具的撤销批准证书的文件

(7)、在媒体上公告。

2、分支机构、办事处注销提交文件

(1)、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国、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办事机构只须提交1、2项

(5)、在媒体上广告。

3、交营业执照、注册证以及印章。

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办手续

(一)开业申办手续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经营场地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附出租方产权的复印件)

9、公司章程;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送有关部门审批的资质审查证明或许可证明;

11、工商机关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和证明。

(二)变更申办手续

1、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的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4、涉及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的相应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注销申办手续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股东会议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使用须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

本应放在企业法人住所醒目的位置。企业法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若干

副本。

3、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除登记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

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4、企业法人应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5、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每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登记机关对企业法人进行年度检验。

7、企业注销登记时,应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被登记机关撤销后即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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