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确认经营资格,审定、批准、颁发营业执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工商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日常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工商局授权的有关企业的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电子商务等利用网络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六)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文化、期货、典当、拍卖市场以及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建筑
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参与市场规划和市场培育,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组织管理商标工作,推荐辖区内驰名、著名商标;对商标的使用和商标印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八)组织实施对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九)组织管理经济合同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本局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科) 电话:85561212
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建议、提案、信访、机要、保密、保卫、新闻宣传、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档案、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财务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及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2、人事教育科 电话:85577119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基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法制科 电话:85569420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4、登记注册科 电话:85562318
负责管理辖区内或市局授权、委托的各类企业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审定、核准、颁发、变更、注销营业执照;负责企业登记注册档案资料的管理。
5、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 电话:85561921
负责对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受市工商局委托,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有关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6、市场监督管理科 电话:85562792
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文化市场;负责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参与市场布局规划和市场培育,负责、指导市场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负责12315投诉举报分中心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7、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 电话:85562583
负责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验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管理和推荐工作;负责商标印刷许可证的初审。负责办理广告经营资格初审和辖区内条幅广告的发布登记;组织开展全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和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推行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查处商标、广告、合同方面的违法违章案件。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直属行政机构
经济监督检查大队(公平交易监督科) 电话:85562981
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开展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与有关部门协同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执法任务。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或党总支部委员会。
工商所
1、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上级要求,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分局按照经济区域设置5个基层工商所:
迈皋桥工商所 和燕路313号 85323453
燕子矶工商所 和燕路461号 85315301
龙潭工商所 龙厂路12号 85700230
尧化工商所 尧新路9-9号 85562265
栖霞工商所 栖霞街道红枫街 85761773
2、工商所是分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授权或委托,受理、审核、登记辖区内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进行验照和监管;
(2)、根据授权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
(3)、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4)、指导辖区内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并协助做好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的使用和印制;
(5)、根据授权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及经营活动;
(6)、指导辖区内企业的合同管理,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7)、接受消费者申诉,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8)、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和罚没款物;
(9)、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开展咨询、培训等活动;
(1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